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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回复人大代表“农房推广装配式建筑”系列建议
发布日期:2023-07-25来源:装配式36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428号建议的答复

潘保春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建房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对于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改善农房居住功能与环境品质、转变农房建造方式、促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以及推动农村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房建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我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提出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筑。2021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2021年4月,我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安徽、浙江、陕西、河北、四川、西藏等多地积极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二、积极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支撑

近年来,我部先后批准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等标准规范,为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规程》,从选材、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规范和引导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为当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如,安徽编制了《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CASA0001);北京编制了《装配式低层住宅轻钢框架-组合墙结构技术标准》(DB11/T 1873);西藏编制了《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540003);四川编制了《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体系)》(川2020148-TJ)、《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双桁架结构体系》(川2019G143-TJ);浙江编制了《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ZS0076)。

三、作加大政策支持,引导装配式农房和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以奖代补、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等配套政策,支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如,安徽、广西、江西等地区出台了以奖代补支持政策;浙江出台了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激励政策。2022年3月,我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要求各地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中国科学院积极与装配式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如,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与荣事达集团、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了科学岛应用技术楼项目装配式装修工程,为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的产业研发合作作出了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总结各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引导农户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继续指导各地支持引导企业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住建部2022年8月1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5462号建议的答复

朱明跃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农村装配式住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对于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改善农房居住功能与环境品质、转变农房建造方式、促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以及推动农村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推进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将支持各地发布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设计图集,展示相关企业的装配式钢结构农房等典型方案信息,推广绿色建材等,为农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积极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房品质提升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以奖代补、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等配套政策,支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如,安徽、广西、江西等地区出台了以奖代补支持政策;浙江出台了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激励政策。2022年3月,我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的绿色农房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促进农房建设品质提升。

二是完善技术标准。近年来,我部先后批准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等标准规范,为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提供了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并发布《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积极推进钢构件标准化,促进型钢生产企业与设计、施工企业的信息沟通和协同作业,推进供给侧改革。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规程》,从选材、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规范和引导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为当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如,安徽省编制了《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CASA0001);北京市编制了《装配式低层住宅轻钢框架-组合墙结构技术标准》(DB11/T 1873);西藏自治区编制了《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540003);四川省编制了《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体系)》(川2020148-TJ)、《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双桁架结构体系》(川2019G143-TJ);浙江省编制了《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ZS0076)。

三、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装配式产业发展

2020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提出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财政部出台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创新发展。

四、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我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提出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等现代建造方式。2021年,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2021年4月,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提出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安徽、浙江、陕西、河北、四川、西藏等多地积极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各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鼓励引导农户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指导各地加强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住建部2022年8月1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5892号建议的答复

阳海玲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工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促进农房品质和质量安全提升,不断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工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加大政策引导,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农户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2021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提出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如,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开展了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浙江、安徽、陕西、四川、西藏等地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是持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2021年4月,我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

三是引导建设超低能耗农房。2022年3月,我部印发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提出“十四五”期间,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二、完善标准规范,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

近年来,我部先后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90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JGJ/T426)等,明确农村住房设计、节能、施工、加固改造及管理等技术要求,为促进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规程》,从选材、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规范和引导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编制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如,安徽省编制了《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CASA0001);北京市编制了《装配式低层住宅轻钢框架-组合墙结构技术标准》(DB11/T 1873);西藏自治区编制了《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540003);四川省编制了《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体系)》(川2020148-TJ)、《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双桁架结构体系》(川2019G143-TJ);浙江省编制了《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ZS0076)。

三、落实激励政策,引导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以奖代补、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等配套政策,支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如,安徽、广西、江西等地区出台了以奖代补支持政策;浙江出台了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激励政策。建标〔2022〕24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的绿色农房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

四、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农村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我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种,增加绿色建材供给。截止2022年5月,已合计发放4460张评价认证证书,绿色建材种类涵盖了51类主要建材产品领域。

二是加快绿色建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我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2〕7号),在全国选择5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动绿色建材产品下乡,促进农房建筑材料升级换代。

五、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工业化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继续指导相关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房节能改造。二是会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指导各地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起草农房建设管理条例,推进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四是将农村住房建设作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工业化、标准化的建设模式,助力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